可靠性試驗受試設備接收與否的判決
受試設備接收與否的判決一般分為接收,有條件接收,拒收三種情況。
接收試驗中沒有出現導致立即作出拒收判決的失效和反復失效的情況,而且累計 相關失效的統計結果符合接收標準時,試驗應作出合格或通過的結論。受試設備所代表的成 批設備應該通過鑒定或被接收。
有條件接收按1規定不能接收時,對失效原因明確,改正措施落實,驗證結果可 靠的設備(所謂驗證結果可靠,就是經歷史資料的調查,科學分析,說明試驗結果出現這些 失效不是偶然的,而且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失效一定能消除。或者是對失效部位采取改進 措施后,進行了驗證試驗,證明試驗結果是正確的,改進搢施是有效的)。為了節省大量重 頭開始試驗所花的時間和人力、物力,在征得使用方同意的情況下,設備可以按一定條件接 收。這些條件是:
改進設備的設計和制造,
改進規定的保養和維修。
(3 )改進操作方法。
(4)修改可靠性試驗方案(如提髙判決風險率等)。
(5 )修改設備標準。
這些條件能立即實施的應該立即實施,不能立即實施時,應在下批生產中全面得到實 施。應該特別說明,有條件接收除非使用方同意,一般不適用于可靠性鑒定試驗。鑒定試驗 不合格,設備不能通過鑒定。驗收試驗允許有條件接收,因為設備鑒定試驗通過了,設備的 固有可靠性得到肯定,驗收試驗中出現的不合格,一般是由于制造過程中可靠性保證不好, 未達到或未接近設計水平,在使用方同意的條件下,允許生產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改正。
3.拒收既不能接收,又不能有條件接收,則按拒收或不通過鑒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