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茶機生產試驗
試驗目的
考核樣機的使用可靠性、經濟性、作業質量穩定性及適用性和調整保養方便性。
試驗要求
1 試驗機具應按“生產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維護保養和調整,并配備專職人員負責進行試驗。
2 試驗樣機應不少于 2 臺,單機考核累計純工作時間不得少于200 h 或每米幅寬的采葉量機動(電動)采茶機不得少于30 000 kg。試驗期間,若主要零部件損壞更換后,試驗應重新做起,不得連續計算時間。
3 生產試驗過程中應進行不少于 6 個班次(春茶不少于3 次)的生產查定,每個班次的作業時間為6 h,其結果記入表6。
4 時間分類
按GB 5667 規定的生產試驗時間分類為:
試驗內容和方法
1 生產考核
按規定的生產試驗工作時間進行考核,每班須填寫生產日記,主要內容包括工作起止時間、故障時間、調整保養時間、鮮葉采摘量和耗油量等,其結果記入表8。
2 試驗前后應分別對樣機主要零件的尺寸與重量進行測量,計算磨損量和變形量,其結果記入表9。
3 試驗期間樣機的零、部件損壞或變形時,應記錄故障情況和原因,累計工作時間采葉量,其結果記錄入表10。
采茶機試驗報告
1 試驗結束后應將試驗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匯總,提出試驗報告。
2 試驗報告內容:
a. 試驗目的和概況(時間、地點);
b. 試驗條件和當地農藝要求;
c. 樣機簡介(主要結構和技術特征);
d. 試驗結果與分析;
e. 使用單位意見;
f. 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
g. 結論。